您的位置首页 > 怀孕手册 > 计划怀孕 > 孕前准备 >> 女职工产前检查算工作时间

女职工产前检查算工作时间

时间:2006-11-28 09:48:05  来源:万家盛世  作者:

  山东大嫂提醒您: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最新文章
论坛热帖
  • ·OL夏季减肥美味健康食谱
  • ·美胸会喷火的10大女明星
  • ·戛纳电影节10大性感女神
  • ·依体质选食物越吃越健美
  • ·美臀招让你不再顾臀自怜
  • ·意想不到的7个致胖原因
  • ·蛋白质 并非越多越好
  • ·美臀招让你不再顾臀自怜
  • ·意想不到的7个致胖原因
  • ·一些少见的饮食减肥法
首 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2007 济南万家盛世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邮箱:wanzhong404@vip.sina.com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32号117室 联系电话:0531-87162901 81306300 传真:0531-87190897 QQ在线咨询:535526298
育婴师、月嫂、育儿嫂24小时预约电话:0531-81306300
技术支持:济南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齐鲁都市网) 鲁ICP备10028334号 整合推广:英网(IngNet.Cn)
本网关键字:育婴师网|育婴师培训|济南育婴师培训|山东育婴师培训|高级育婴师培训|育婴师服务|济南月嫂培训|山东月嫂培训|育婴专家|月嫂|月嫂服务|育儿嫂|育儿经验交流|婴幼儿营养餐|辅食添加|准妈妈会所|年轻妈妈课堂|亲子课堂|亲子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