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回答:
甲是某女的邻居。一天趁夜晚。甲冒充女的丈夫。与其发生关系。甲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很明显的特点是违背女的意志。采取暴力、哄骗、迷奸等手段。强行与女的发生关系。
甲冒充女的丈夫。与女的发生关系。显然不是女的真实意愿。女的是想和丈夫发生关系的。而这个丈夫却是甲冒充的。违背了女的意志。甲采用这种骗人的手段与女的发生了关系。甲在主观上、行为上、结果上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涉嫌构成了强奸罪。
当然。涉嫌构成强奸。是女的误以为甲是自己的丈夫的条件下发生的关系。若女的明知道甲不是自己的丈夫。还同意与其发生关系。那就不构成强奸了。因为这样。女的明知道故意而为之。说明没有违背女的意志发生的关系。
是否涉嫌构成强奸。一个关键点就是。看是否违背女的意志。女的真实想法是什么?误以为甲是丈夫发生的关系。就构成。明知甲不是丈夫还同意发生关系。就不构成。
一般这事很少有。那个女的会认错自己的丈夫呢?大家说是不是?
其他观点:
这个问题看似荒诞。但现实中也有案例。我们不妨结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案例探讨一下这种似乎“不切实际”的问题。
我们对“强奸罪”的通常认识是犯罪主体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以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犯强奸罪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强奸罪(不考虑14岁以下被害人和精神病人)的认定一定是“违背被害人意愿”、一定是有“强迫”的手段。通常伴随着言语威胁、殴打、撕扯等伤害行为。
那么冒称女子的丈夫与其发生关系。女子没有“反抗”。这种“欺骗性”的行为是否也构成强奸罪呢?我们不妨先来看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男子拉某冒称女子丈夫。被判强奸罪
2020年5月某天。青海省共和县。男子拉某驾车来到元者村。当发现被害人先某某正在熟睡时。通过窗户潜入被害人家中;
被害人睡得迷迷糊糊。先是误以为拉某是自己的丈夫。因此并没有反抗。就这样与拉某发生了关系。当女子察觉异样之后。对男子拉某进行撕扯、推搡。男子逃离现场。
女子打电话给自己的丈夫。在丈夫的陪同下报了警。而听到风声的拉某随即潜逃。直到6月17日才主动投案。
后来拉某被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但拉某及其辩护人开始并不承认强奸。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认为被害人先某某当时并非深度睡眠。“误认为是丈夫”的说法站不住脚。认为先某某是自愿的;
2。认为先某某没有进行反抗。即便发觉拉某不是自己丈夫的前提下。否则不可能与其发生并结束性关系;
3。与被害人的距离那么近。先某某不可能认不出他不是自己的丈夫;
总之。拉某及其代理人的辩护出发点是拉某没有违背被害人先某某的意愿。认为不存在强迫的情况。先某某实则是在“半推半就”。故意为之。
但拉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最终未被法院所采纳。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拉某系使用其他手段(欺骗)。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也应当被认定为强奸。最终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北京一男子冒充他人丈夫与人发生关系获刑
来京务工人员李春雨(男。化名)与李春江(男。化名)租住在同一个院子里。平时两家人关系不错。走动频繁;
某晚李春雨给李春江的爱人王红(女。化名)送暖水瓶。当走进王红屋子里的时候发现她正在熟睡。屋子里漆黑黑的。由于王红丈夫李春江常年上夜班。李春雨便起了歹意。爬到王红熟睡的床上。
熟睡的王红误以为是丈夫回来了。稀里糊涂地与其发生了关系。结束后。王红问:‘你怎么这么早就回来了’?没想到对方回答:“我是二哥(李春雨)”。
王红一下子慌了神。原来并不是自己的丈夫。而是同院老乡李春雨。
丈夫李春江下班后报了警。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春雨采用冒充她人之夫而致使该妇女不知抗拒的手段。系“违背妇女意愿”。构成强奸罪。最终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从以上两个真实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即便犯罪主体通过冒充妇女丈夫的手段与被害人发生关系。虽然妇女没有“反抗”。犯罪主体也没有采用暴力等胁迫的方式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但是“欺骗”仍然属于“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只不过妇女没有反抗是因为被蒙蔽了而已。说的通俗一点。不反抗并不等于“不想反抗”。因此还是能构成强奸罪的。
当然。在这个案例中。被害人先某某和王红都能拿出真凭实据证明自己是被男子欺骗和蒙蔽了。在犯罪实施者的误导和欺骗下才没有反抗。这才是导致两男子构成强奸罪的主因。
而现实中。倘若女子出于其他目的。以“误以为是自己的丈夫”为掩护。自愿与他人发生关系。只要男子能拿出相关证据。那么就不构成强奸。最多算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综上所述。“欺骗”与“胁迫”无异。都是违背妇女意愿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其他观点:
作为邻居。甲某冒充某女的丈夫。趁夜去到某女家里。并与其发生X关系。这种情况下。甲某的行为到底会不会构成强J罪呢?
毫无疑问。甲某的行为。如果遭到某女的举报或者是报案的话。肯定是会构成强J罪的。同时。也是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而且。这种情况下。甲某犯下的还不仅仅是强J罪一个罪名而已。还有另外两个罪刑。一个是欺骗、诈骗罪。另一个是私闯民宅罪。甲某是会受到数罪并罚的。
所谓的强J罪。顾名思义。其实很简单。就是男人使用威胁、暴力等手段。违背妇女的意愿。跟不是自己妻子的其他女人强行发生关系。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强J罪。
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甲某冒充邻居某女的丈夫。毫无疑问。这显然是已经违背某女的意愿的。
作为女人。谁会从主观上同意或者地愿意。其他的男人去冒充自己的丈夫。来跟自己发生关系呢?这完全是不可想象的事。
所以。当甲某的行为实施完毕以后。整个犯罪过程就结束了。罪刑也就构成了。那就是典型的强J罪。只要某女或者其家人去报案。甲某等待的。就是法律的处罚。
以上就是由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生活常识网 整理编辑的,如果觉得有帮助欢迎收藏转发~
本文地址:http://www.shenzhoubaby.com/100748.html,转载请说明来源于:生活常识网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络,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qq.com进行处理。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评论(2)
丈夫,强奸罪,自己的,被害人,发生关系,意愿,妇女,手段,关系,男子
没想到大家都对甲冒充某女的丈夫,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甲是某女的邻居。一天趁夜晚。甲冒充女的丈夫。与其发生关系。甲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强奸罪。很明显的特点是违背女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