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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屁股就是人最柔软。但也最易感到痛觉的部位。
一方面脱去裤子。能最大程度羞辱囚犯。使囚犯感到尊严被侵犯。从而引以为戒。以后都不敢再犯。
另一方面屁股被打也最疼。而打人者的力道也更好掌控。如明朝时的“轻杖”与“重杖”。仅我所了解的。明朝时候受刑的犯人。通常会提前和行刑的衙役说好。多交些银子。为的只不过是能在被打的时候下手轻一些。谓之“虚杖”。
但如果是一穷二白。又犯了不小的罪行。那就可着劲来吧。不到皮开肉绽。是绝不会罢休的。
总而言之。杖刑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持续的时间最长。诸如腰斩或者是刖刑一类。由于太过残忍。都早早被废除。然而唯独杖刑被流传下来。自然有其背后的道理。
原因前面也说了。一是杖刑在受刑时必须脱裤。此举是为了增加罪犯的羞辱感。使其终生引以为戒。二来也是因为屁股作为人体脂肪最厚的部位。即使被打。遭受的损伤也最小。且能够迅速恢复。不耽误继续生产工作。
所以在我国历史上。杖刑一直作为“轻罚”而存在。但也不乏“受杖刑而死”的个例。不过这种个例一般都是忤逆皇权或者统治阶级对受刑者憎恨极深。才会使用这种活活把人打死的刑罚。一般而言的杖刑都是只打屁股。让人感受到疼痛。又不至于身死。从而达到刑罚警戒世人的目的。
其他观点:
古代五刑到底是什么程度的刑罚(封建社会)?
男子五刑:
1.笞刑。对待犯有较轻罪行的罪犯。处以10-50次打屁股。主要用制式板子打屁股。每10下为一个等级。五个等级。
2.杖刑。稍微较重的罪行。处以60-100次打屁股。同上。五个等级。
3.徒刑。等同于现在蹲监狱。分1、1.5、2、2.5、3年。五个等级。
4.流刑。分流放2000里、2500里、3000里三等。
5.死刑。分绞刑和斩首。
女子五刑:
1.刑舂。给女性脸上刺字等。押送到官府或者边境的军营负责晒谷、舂米等事务。
2.拶刑。夹女性犯人的手指甲。破坏女性的手部。
3.杖刑。通男性的笞刑和杖刑。
4.宫刑。通过手段破坏女性生殖系统。称为“幽闭”。不能生育了。
古代刑法为何喜欢打屁股?
按照刑罚的分类来看。犯有轻罪的人最多。越重的刑罚犯这样罪的人越少。因此在古代社会经常看到官府打屁股的刑罚:笞刑、杖刑。打屁股10-100下。
唐太宗李世民是一个贤明的君主。有人敬献人体针灸图给他。他发现人体的胸背部穴位非常多。腿部也不少。唯独臀部的穴位很少。而且也不太重要。于是为防止笞刑、杖刑施行刑罚过重。规定这种刑罚只能打屁股。而不能打其他地方。这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大改革。避免施行刑罚的人谋取私利。导致犯人死亡。这一制度改革后。后世的王朝都按照这个规矩走。
因为施行打屁股的刑罚大都犯的是轻罪。古代犯轻罪的人相对比较多。而且不会轻易打死人。所以民众经常看到打屁股的刑罚实施。这也就不足为奇了。这和喜欢不喜欢打屁股没关系。
清朝末期的中下级官员特别喜欢打屁股这种刑罚。而且成风。目的无外乎以下原因:一、彰显官威。威慑百姓;二、看看有没有油水可捞;三。打击被打屁股者的精神。
1911年。清朝废除了打屁股的刑罚(肉刑)。1914年。中华民国恢复了打屁股的刑罚。这里曾经有一个缓冲代替打屁股刑罚的规定。就是用钱赎买。年幼者和年老者不适合这一刑罚。很多中国老百姓并没钱财赎买。只好忍痛被打屁股了。因为当时无法找出对应的处罚措施来。不能算是倒退。有点矫枉过正的意味在里面。
其他观点:
古语有云:“棍棒底下出孝子”。不同于当代“打不得骂不得”的教育方式。早年父母教育子女往往是简单粗暴。劝说、教育与体罚相结合。倘若孩子犯下大错自然少不了一顿打。而父母选择下手的部位通常是孩子的臀部。我想不少读者都曾有过被打屁股的经历。
“打屁股”刑罚的渊源
其实在早期是没有打屁股这一刑罚的。刑罚这一概念最早出自于《尚书•吕刑》。它将刑罚分为五大类——墨、剕、劓、宫、辟。墨刑指的是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并染墨;剕(fèi)刑指砍断手脚;劓(yì)刑指割掉鼻子;宫刑指将男性生殖器官割去(女的进行幽闭);辟刑则是指砍头。对此《逸周书》这样记载:
“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
这些刑罚持续了几百年。一直到汉文帝统治时期才有所改观。当时有个淳于公的医生。他因拒绝为权贵看病而被人诬陷判处肉刑(刺字、割鼻子等)。他的女儿淳于缇萦不忍父亲受苦就上书汉文帝称。肉刑过于残酷无情。严重影响罪犯的日后生活。为此她请求自贬为奴婢并代父受刑。
可人身上部位那么多。为何偏偏要选臀部呢?其实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为了规范惩戒的力度。
前面我们也提到。古代刑罚自诞生以来就有些畸形变态。比如割掉鼻子、割掉生殖器官、斩断手脚。这些刑罚用来惩戒穷凶极恶的歹徒尚且说得过去。问题是很多时候受刑者所犯过错远远没有那么严重。倘若适用同等刑罚未免不合情理;况且这些刑罚让犯人留下终身残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生产力的发展。
二是增加羞辱效果。
随着时间的推移。打屁股这一刑罚越来越完善。甚至还衍生出“光腚子”打屁股的方式。
宋朝以后。不守妇道的女子受刑时必须褪去衣物。明朝时期更是将打光屁股这件事发挥到极致。起初为了顾及大臣颜面。朱元璋允许他们穿着裤子或垫着垫子受刑。可到了明武宗时期。大宦官刘瑾唆使朱厚照将行刑方式改为不着衣物。甚至是当众实施。这让许多受刑大臣无地自容。
清朝时期还出了一个“光腚子”被打屁股的皇室女子。她就是光绪帝最宠爱的妃子——珍妃。仗着光绪的宠爱。珍妃不但干预政事。还进行了卖官鬻爵的勾当。后来事情被慈禧发现。她便命下令对珍妃实行廷杖。并且不能穿着衣服。以增大其羞耻感。
总而言之。打屁股这一刑罚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犯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全。不过它终究是政治文化的一部分。所以在政治黑暗时期会彰显出变态扭曲的一面。譬如“光腚子”受刑。如同缠足那样。伤害无数人的身心。或许这就是古代百姓命运悲惨的体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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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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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都对古代刑罚为何喜欢打屁股?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因为屁股就是人最柔软。但也最易感到痛觉的部位。一方面脱去裤子。能最大程度羞辱囚犯。使囚犯感到尊严被侵犯。从而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