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年龄最大的有多大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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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年龄最大的有多大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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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前在法院工作过几年。参加过执行死刑的任务。了解一些情况。与大家做一下交流。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如果不是作恶多端。丧尽天良。泯灭人性。社会危害性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一般而言是不会判处死刑的。

因为死刑是以剥夺罪犯的生命为目的的刑罚执行方式。自然是所有刑罚中最为严苛的。所以对于判处死刑的程序非常严谨。要求非常严格。把控非常严密。并严格贯彻少杀慎杀的司法政策。可杀可不杀的。一般不杀。

执行死刑必须以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为前提。何为犯罪?犯罪是指触犯刑法。应受刑法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一般而言量刑是从两个方面进行考量的。即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

一个罪犯是否要判处死刑。一是人身危险性。也就是这个人现实的危险性和潜在的危险性。现实的危险性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判断。依据证据裁判即可;而潜在的社会危险性。除了考虑案件本身的因素。比如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后果、犯罪后的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等之外。就是要考虑案外的因素。比如罪犯的一惯表现、周围群众的评价、再犯罪的可能性、是否系累犯、再犯等。分析判断罪犯改造的可能性。

二是社会危害性。此点也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一种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要坚持质和量的统一标准。如果一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也就不会把它规定为犯罪;一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社会危害性不足。也不认为是犯罪;只有行为严重破坏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可能构成犯罪。所以入罪的标准坚持罪刑法定。不能任意将某种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否则容易造成刑法的滥用和刑罚的不当适用。结果不是维护了社会秩序。反而是损害了公民权益。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正是从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角度出发。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对于审判的时候年龄已经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是用特别残忍的手段导致人死亡的除外。

从该规定不难看出。执行死刑的罪犯年龄最大的一般不会超过75周岁。但是仍然会有例外。就是对于那些穷凶极恶。恶贯满盈。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老年罪犯。仍可以依法判处死刑。但是执行老年犯属于例外。司法实践中也极为罕见。

对75周岁以上老年犯的特别规定。源自我国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条款。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75岁以上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这是因为随着老年人生理机能减退和组织器官衰老。其新陈代谢速度也会明显减慢。身体素质和机能体能的下降会使其人身危险性大大降低。潜在的社会危害性随之也会显著降低。而且司法实践中。75周岁以上的老年犯是极少的。可能判处死刑的老年犯更是凤毛麟角。所以刑法该项规定不会影响刑法的威慑力。反而能彰显司法温情的一面。

至于司法实践中被执行的死刑犯年龄最大的年纪是多少。目前没有权威部门披露相关信息。笔者不敢妄言。但就笔者了解的情况而言。我所知道的被执行死刑的最大年纪为77岁。大致案情如下:

老汉阿丙76岁。是村里的光棍汉。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村里有一个风流的60多岁的单身老婆婆阿凤。专找一些单身老汉卖淫。每次收取30元或50元不等的“服务费”。一次阿丙与阿凤“交易”完毕。阿丙发现自己床铺下藏着的500元钱不见了。阿丙怀疑是阿凤偷走了。就要求搜身。阿凤自然不承认。且不让搜身。二人遂发生争执。阿丙恼怒之下将阿凤掐死。发现阿凤死亡。阿丙才知道闯下大祸。为了掩盖罪行。阿丙找来刀具将阿凤分尸。并将尸块分别扔进村庄不远处的河里。同时。阿丙将剩余不多的尸块用锅煮煮。打算喂狗吃。谁知狗叼走之后根本不吃。结果一根手指被周围群众发现。遂报案。

民警经调查发现阿凤不见踪迹。经检验发现手指基因与阿凤亲属基因属于同一基因组。遂确定被害人为阿凤。然后围绕阿凤的生前生活圈进行排查。很快就锁定了村里的一批光棍汉。自然阿丙很快就被纳入侦查人员的视野。自从公安机关开始侦查之后。阿丙就惶惶不可终日。躲在亲戚家里不见人。阿丙的反常举动引起了侦查人员注意。后侦查人员带领阿丙在阿丙住室进行勘验检查。发现了分尸遗留的被害人血迹。面对铁的事实。阿丙如同霜打的茄子。耷拉着脑袋。如同竹筒倒豆子般和盘托出自己杀害阿凤并分尸的犯罪事实。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阿丙死刑。后经依法复核、核准。阿丙被依法执行死刑。阿丙被执行死刑时已年满77周岁。一般而言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网开一面。最多判处无期徒刑。但是本案中阿丙作案手段残忍。作案后不仅分尸、煮尸、抛尸。而且想方设法逃避侦查。毫无悔罪表现。阿丙的行为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导致很长一段时间居民夜晚不敢单独出门。甚至村民夜晚上厕所都要人陪伴。危害性极大。加之尸体被扔进河中。很多尸块已经无法找寻。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结合阿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其虽为77周岁的老年犯。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执行死刑。可谓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假设阿丙作案后没有分尸、煮尸、抛尸的情节;假设阿丙作案后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亲属及社会造成的危害。选择主动投案。法律极可能会对其从轻处罚。因为阿丙毕竟已经77周岁。对于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人民法院也会从人道主义出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遵循人文司法理念。充分考虑阿丙的年龄、一惯表现、人身危险性等。但是阿丙一错再错、知错不改。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特别严重后果。从轻处罚。于法无据。

法律是无情的。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必须剥夺一部分人(比如阿丙之类的罪犯)的利益(自由、财产、政治权利)。直至生命。同时。法律也是公平公正的。它是守法者的保护神。是违法者的宣判书。唯有学法、懂法、知法、崇法、守法、遵法、用法。才能防范法律风险。过出平安璀璨人生。

以上系笔者愚见。欢迎批评指正。谢谢谢谢![作揖][作揖][作揖]

其他观点:

谢邀!

我亲眼见过一个年逾古稀的老人被枪毙的过程。

记得那是90年的深秋。我们几个朋友去山里捕猎。那座山离看守所很近。

我们将车停在山脚下。背着网。顺着小路往山顶向阳的地方爬。北方的深秋早晚温差大。野兔一般会在清晨找向阳背风的地方隐藏。

刚转过一道湾。我们突然发现山下四五十米左右的山沟里停着几辆警车。仔细一看。其中还有一辆救护车。

那时候虽然野兔还不在“三有”动物保护的范畴之内。但是捕捉的时候要是被警察碰见还是会被干涉的。

我愣了一下。想把网藏在草丛里。但是又很快反应过来了。这些人不是林业公安。也不是地方派出所的。因为我以前目睹过好多次枪毙人的过程。所以顿时就明白又遇上枪毙人的事了。

这时候下面的警察也看到了我们。确切的说。他们不是警察。从服装上能看出来他们大多是法院的法警。还有穿着检察院制服的工作人员。另外还有一名穿着白大褂的法医。

其中一名法警向我们做了个停止前行的手势。于是我们便原地停了下来。

我没看到犯人。所以估计他们应该差不多是和我们同时到这里的。只不过他们走的是大路。我们走的是羊肠小道。

山沟的中央停着一辆平时运送囚犯用的警车。那个给我们打了暂停手势的法警打开了警车后门。警车里先是跳下了一名法警。接着。又一名法警的身影出现在车尾部。他手里扶着一个被反绑着的犯人。车下的两名法警伸出手。把犯人从车上架了下来。

那个犯人看上去年纪很大。花白的头发花白的胡须。在绳子的作用下。他的身体佝偻着。而且他还是个瘸子。他被两名法警押往一座土堆前时。虽然想极力挣扎。但是还能看得出他走路是一瘸一拐的。

还没走到土堆跟前。跟在他们身后一名带着口罩、眼镜。身穿雨衣的法警从身后掏出一把手枪。对着犯人的后脑“呯呯”就是两枪。边上的两名法警一撒手。犯人就直挺挺匍匐在了地上。

两声枪响后。那个犯人并没有立即死去。两条腿一上一下的在地上划了几下后停止不动了。

这时候。穿着白大褂的法警走了过来。他拿着一个棍状物。在死囚脑袋上的枪眼里捅了几下。又翻过遗体。用听诊器在其胸口听了一会儿。之后给边上的法警们不知道说了句什么。我觉得应该是罪犯已伏法之类的话吧。

完了之后。一名法警给遗体的脑袋上套了只黑色的塑料袋。接着几个人把遗体装进一个类似于裹尸袋的东西里。抬上救护车后运走了。

我身边的一个同伴问我那个行刑的法警为啥要戴眼镜口罩。还要穿上雨衣?我跟他讲。大概可能是怕行刑过程中犯人的血溅到身上吧。

九十年代起。因为人权问题。公审公判大会被取消了。枪决犯人时不再公开。但是也没有像现在这么隐蔽。所以偶尔在看守所周边的山沟里也会遇上执行死刑的情况。如果遇上了。在不妨碍行刑的情况下可以远远的观看。

老汉被枪毙第二天。我们就在街上看到了法院贴出的布告。从布告和围观群众的议论中才知道了那个老年死刑犯的犯罪过程。

这名罪犯是个农民。一直爱好打猎。自己制作了几把老土炮(火药枪)。被人举报后村警上门去收缴。第一次去的时候。他先拿出了一把破枪应付差事。

后来举报人说不止一把。隔了几天后村警再次登门去收缴。讲明利害关系后。这个七十一岁的老农答应上缴。他让警察在院子里等着。他去取枪。

取枪的过程中。他恶向胆边生。隔着窗户瞄准年轻村警后扣动了罪恶的扳机。村警因此而牺牲。

后来。这个老农被赶来处置的民警开枪击断了一条腿后才将其擒获。

最终。老汉因故意杀人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过最高法裁决后。就发生了我们前面看到的那一幕。

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其他观点: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死刑犯最大年龄不得超过75岁。

民间有句俗话: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叫自己去。75岁的老人。已经过了第一道坎儿。身体无论多么结实。都可能被莫名其妙的突发疾病一波带走。而杀人犯面临审判关押等各种折腾。多半不用执行也活不了多久。所以也就不用浪费子弹或者三针注射剂了。

比如日本有个死刑犯浜田武重。1978年到1979年期间为了骗保。连续杀死三人。被判处死刑。但因为日本法务省对死刑执行各种拖延症。结果浜田武重2017年都没有执行。整整关押了四十年之久。结果当时已经九十岁的浜田武重突然呕吐不止。警方将其送医后窒息身亡。

比较有意思的是。日本现在也是使用绞首死刑。所以浜田武重最后也是窒息而死。算是变相执行了。而90岁的他。也是现代司法制度下年龄最大的死刑犯。

美帝年龄最大的死刑犯是沃尔特·穆迪。这货1989年被指控用邮包炸弹炸死联邦法官。1996年被判处死刑。结果也是遇到了死刑拖延症的美国佬。结果一直到了22年以后。也就是2018年穆迪才被送进注射死刑室。享年83岁。

穆迪从被捕到死刑。一共等了三十年。白发人熬成了花白头。执行前最后一餐是两份费城奶酪牛排三明治和两份胡椒粉汽水(这是什么鬼饮料)。

我国年龄最大的死刑犯是87岁的韦有德。老爷子因为口角原因杀死了邻居刘文军。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上诉后二审改判死缓。终结了这个新中国司法史上最高龄死刑犯的记录。

韦有德从犯案过程来看。确实够不上刑法规定的“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首先韦有德跟死者刘文军不但是邻居。在之前还是特别好的朋友。两人都是衡阳市汽车配件厂的退休职工。经常在一起喝酒聊天。后来两人关系破裂。是因为刘文军想要把韦有德的房子买了。然后跟自己的房子一起改建成一套超大的豪华住宅。走上人生巅峰。

韦有德听到刘文军的这个梦想十分感动。然后拒绝了他。于是两个老头开启了互喷模式。要知道老年人一天闲着没事做。除了喝酒就是骂街。时间久了就容易骂出事儿。有次刘文军骂韦有德是“绝兜种人”(当地土话。生不出孩子、断子绝孙的意思)。这下子戳中了韦有德内心最柔软的地方(老头子没有生育能力)。于是矛盾直接升级到最高Level。

某天韦有德喝了点酒。兴致上来了又冲着隔壁刘文军一通卷。刘文军也在喝酒。但没有搭理韦有德。过了一会儿楼下的小孩叫韦爷爷一起去散布。韦有德打开门。看见刘文军站在走道上一边喝酒。一边拿着一根木棍到处敲。韦有德一看好家伙。这是要跟我玩真的。等着吧您内~

韦有德进屋去就抄了一把准备好的尖刀。直接捅到刘文军腹部。结果肝脏大出血当场死亡。后来一审法院认定韦有德蓄意杀人(在家里准备尖刀)情节恶劣。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法院采纳了韦有德律师的意见。认为刘文军在处理邻里关系时也存在过错。所以改判了死缓。

在韦有德之后。海南省还有一个超级高龄杀人犯。那就是98岁的许某盛。2019年5月12日22时。许某盛怀疑媳妇儿要用毒药做掉自己。于是在家中用尖刀将妻子杀死。后来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截止今年。许某盛已经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百岁杀人犯。但他的刑期还有13年。我国110岁以上的老人一个省也数不出来20个。许某盛如果不是开了外挂。那他应该是撑不到刑期结束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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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 风华三生 永久VIP 2022年10月2日 09:39:20

    死刑,法警,刑法,危害性,社会,死刑犯,危险性,罪犯,犯人,一名

  • 难入眠 永久VIP 2022年10月2日 09:39:20

    没想到大家都对在我国,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年龄最大的有多大年纪?感兴趣,不过这这篇解答确实也是太好了

  • 长街听风 永久VIP 2022年10月2日 09:39:20

    笔者以前在法院工作过几年。参加过执行死刑的任务。了解一些情况。与大家做一下交流。不当之处敬请谅解。我国《刑法》第48条